实验室CNAS评审常见问题精编
实验室CNAS评审是实验室认可的重要步骤,它可以确保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质量。通过本文,我们将对实验室CNAS评审常见问题进行精编,帮助实验室更好地理解CNAS评审的要求和过程。
1. 企业部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可以作为第三方对外出具证书报告吗?
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是否可以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外出具证书报告,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国家计量法规定,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测报告要通过计量认证。
2. 何谓“多地点实验室”?
CNAS-RL01中有“多场所实验室”的定义,可以查看。不同的地址,就是不同的场所,即使是同城,也是多场所。
3. 定期监视评审时,未安排某领域的技术评审员是否可以不监视该领域?
可与项目主管沟通确认。因为监视评审有可能涉及认可的局部技术能力。
4. 检测报告后面附有企业广告是否合适?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此举不妥。但是作为第一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面附有本企业的广告,可以。
5. 初次和扩项评审申请是否应要验室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复印件给认可委?
目前只要验室在申请非标方法时提供方法确认记录,申请标准方法的暂没要求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将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将视情况而定。评审组长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如有需要,可要验室提供。
6. 经CNAS认可的第一方和第二方实验室能否开展外部客户委托检测服务?
实验室认可只是对能力的认可,实验室能否对外开展检测服务,提供检测报告,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是通过实验室认可就可以对外开展检测服务了。
7. 如果企业把某已经建设好的实验室送给一个公司,有书面的赠送文件,场地在该企业厂区,该实验室本来是该企业的部实验室,为产品出产把关用的。该公司申请认可,这样可以吗?
只要满足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那么》中的认可条件,就可以认可。CNAS需要判断该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与其实施情况。
8. 关于监视评审的设想:
目前3年2次的评审,对实验室的负担比拟大,建议CNAS制订实验室监视评审的具体规那么(SOP),可以将实验室对认可准那么、规那么执行情况进展考核分类,对执行好的实验室可免除现场监视评审,只进展文件评审。这样也是对表现好的实验室的一个激励措施。
9. 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B版与A版的区别。
2012年,CNAS组织机构调整,所有体系文件均由A版升级为B版,其他无变化。
10. 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11. 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
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12. 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根本要求!如何处理?
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那么。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13. 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那么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14. CNAS-CL10:2012 5.2.1条款要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
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那么相应项目不予认可。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15. CNAS-CL10:2012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在2013年1月1日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要求进展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