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针对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本规程的修订遵循了“结合实际、强化管理、过程控制、合理分类、科学组卷”的原则,同时参照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规程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资料分类和编号原则的完善,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工程资料,如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的定义和范围。
2. 强化了工程物资的试验、检验规则,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要求。
3. 更新了施工资料组卷体系,适应新的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特别增加了对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专项工程的资料要求。
4. 规定了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及其管理要求,提高了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5. 统一了报验原则,将监理资料内容与《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相结合,提升了资料管理的标准化。
6. 加强了计算机管理的应用,鼓励使用电子档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7. 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资料管理中的职责,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提供和审核。
8. 规定了城建档案馆在工程竣工前进行预验收的职责,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
在执行规程的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工程资料的形成与工程进度同步,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规程强调了工程资料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实现以电子档案取代纸质档案,尤其对于国家和市级重点、大型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必须以缩微品形式存档。
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同时促进了工程资料的规范化和信息化进程。各参建单位在工作中应注意积累经验,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规程的持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