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是针对煤矿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生产矿井的煤炭开采行为,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回采率,减少浪费,确保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该细则依据1983年和1998年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需求制定,对各环节的管理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
该细则强调了煤矿企业必须遵循《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规程,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并完成集团公司设定的回采率指标。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承担直接责任,地测、设计、生产技术等各部门需协同合作,确保开采过程的科学性和经济性。地测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地测数据和监督,设计部门在设计阶段即要考虑回采率,生产技术部门则负责技术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回采。
在管理机制方面,矿井需定期召开会议,资源管理人员参与决策,提出提高回采率的建议。每年末,矿井需要提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回采率计划,并在年初提交上年度的回收总结报告给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同时,实施损失量交换图制度,每月向集团汇报。
细则中还规定了可采煤层的标准,包括煤层厚度、灰分和发热量等,对于不适合开采或开采条件复杂的煤层,需经过专业评估并报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工作面回采率的计算公式和标准也被详细列出,不同煤层厚度的回采率要求不同,以保证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采区回采率是衡量煤矿企业经营的重要指标,计算方法和标准同样详尽,不同煤层厚度的采区回采率要求在75%至85%之间,对特定类型的煤种或特殊情况,回采率要求可能有所调整。未达到可采标准的区域、残采、复采和报废矿井的回采率不计入考核。
此外,损失量的测定和管理是监控回采效率的关键环节,要求资源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记录和测量工作面进展,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个管理实施细则是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提升煤炭资源利用率的核心工具,通过规范各个环节,保证了煤炭开采的科学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体现了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对国家资源的负责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