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是针对企业如何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员工积极性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规则。该制度旨在规范转化过程,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激发公司各阶层人员的创新活力。
制度强调了科技成果的定义,包括公司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以及公司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这些科技成果的转化旨在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促进产业发展。
制度明确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形式,如自行投资实施、转让、合作转化和作价投资等,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选择。同时,规定了成果完成人(项目组)需向公司报备并遵循公司要求进行转化工作,保证了转化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在组织管理和实施层面,研发部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和成果转化的组织,各部门需协同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公司还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员工自主转化,提供场地、设备等资源,并通过收益分配机制激励相关人员。
收益分配是制度的核心部分。转化收益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的贡献程度,如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收益按9:1的比例奖励完成人,其中10%的收益归完成人所有。对于内部转化的成果,奖励则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和成员贡献进行分配,项目组长有权制定和执行分配方案。
此外,制度还涉及技术权益的处理。与其他单位合作转化科技成果时,通过合同明确权益归属,保护公司和技术秘密。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权益归属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无新发明创造时,权益归公司所有。
该制度通过规范化操作流程,激励性奖励制度,以及技术权益的保障,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序进行,激发了企业的创新动力,有助于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