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供应商履约评价标准详解 #### 一、概述 本文档旨在明确货物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评价标准,通过一系列具体指标来衡量供应商的表现,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高效。评价体系覆盖了从投标阶段到合同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包括投标行为、合同管理、货物供应质量等多个方面。 #### 二、评价指标详解 ##### (一)投标行为 1.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评标过程中,若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澄清请求,影响了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则每次扣3分。 2. **确认投标后放弃**:供应商在确认参与投标后又放弃,并且没有及时通知采购方,影响了开标进程,每次扣10分。 3.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虽然没有给采购方造成严重影响,但此种行为将被扣25分。 4. **恶意投诉或举报**:供应商的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发现是恶意的,且未给采购方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每次扣5分。 5. **撤回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被扣10分。 ##### (二)合同谈判与签订 - **不配合合同谈判与签订**: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合同谈判或签订合同,每次扣5分。 ##### (三)诚信投标及其他 - **对采购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其他任何对采购活动产生较坏影响的行为,每次扣2分。 ##### (四)供货保障 - **未按时交货**: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不按时交货,每逾期3天扣4分。 - **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即使尚未造成较大损失,也将被扣3分。 - **消极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态度消极,以各种借口推诿、搪塞,影响合同执行,每次扣2分。 - **拒绝抢险、抢救**:项目建设期间发生货物安全事件,供应商拒绝或消极抢险、抢救,每次扣2分。 - **提出不合理要求**:供应商捏造理由、夸大事实,提出不合理费用补偿等要求,造成企业损失,每次扣5分。 - **挪用货款**:供应商挪用货款,造成企业损失,每次扣5分。 ##### (五)合同管理 - **不配合合同金额调整**:供应商不积极配合因财政税率调整而变更合同金额的要求,影响企业向建设单位请款或造成合同结算无法及时关闭,每次扣2分。 ##### (六)内部控制 - **组织机构与制度不健全**:供应商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合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备,运行效果不好,每次扣2分。 ##### (七)货物供应其他 - **其他对履约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每次扣1分。 ##### (八)货物质量与管理 - **不按设计图纸生产制造**:供应商未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技术方案生产制造,每次扣5分。 - **未经验收合格进入下道工序**:供应商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每次扣3分。 - **变更制造标准未报批**:供应商变更设备原材料及元器件的制造标准、工艺、地点等,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报批不及时,每次扣3分。 - **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供应商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纠正及改进措施,导致相同或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每次扣5分。 - **提供不合格产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造成损失,每次扣3分;造成较大及以上损失,每次扣5分。 ##### (九)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不及时**:对于退、换、紧急情况下补货和维修等售后服务不及时,每次扣5分。 - **未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服务和现场服务,每次扣4分。 - **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设备售后服务承诺,或拖延履行义务,每次扣4分。 ##### (十)验收管理 - **不配合验收**:供应商不积极配合到货验收,办理验收手续、移交资料和办理结算,每次扣5分。 ##### (十一)成本管理 - **开具发票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4分。 - **未及时提交图纸**:技术协议签订后,未主动及时推进图纸确认或图纸确认后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正式图纸,每次扣3分。 ##### (十二)资料提交 - **随机装箱资料缺失或不全**:未按合同要求及时补充提交随机装箱资料,每次扣3分。 ##### (十三)协调配合 - **引发建设单位投诉**:因供应商原因,引起建设单位高层向股份公司提出投诉、约谈,每次扣5分。 ##### (十四)问题整改 - **整改不及时、不符合规定**:问题整改不及时、不符合规定,每次扣2分。 ##### (十五)失信被执行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合同履约过程中,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每次扣10分。 ##### (十六)联合惩戒黑名单 - **有失信联合惩戒或黑名单记录**:合同履约过程中,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失信联合惩戒或黑名单记录,每次扣5分。 ##### (十七)行政处罚 - **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合同履约过程中,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信息平台有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出借或借用资质证照、提供虚假材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质量环保问题的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每次扣3分。 ##### (十八)加分项 - **获得表彰或增值服务**:供应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了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进度滞后、安全质量问题的影响,减少或挽回了甲方损失,每次加5分;联合甲方主动投资开发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协助完善供应链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后续市场效果明显,每次加8分。 #### 三、总结 通过对上述评价指标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看出该评价体系全面考虑了供应商在整个履约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表现。不仅关注了供应商的基本履约能力,还对其诚信度、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鼓励供应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为构建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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