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劳务、无形资产、 服务(交通运输、
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和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 3%的征
收率计税(劳务派遣、安保服务差额纳税除外)。
以下项目按差额依 3%的征收率计税:
1.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
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施行,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
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此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新增 5%征收率:
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
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
的房地产。
(一)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