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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房屋维修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该工期包
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
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 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 工
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技术联系单内容为基准, 确定工程总造价。
甲、乙双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书和甲、 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共同签字的工程量
技术联系单,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 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并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
时进行整改, 维修工程结束后, 由甲、乙双方及被维修房屋的业主共同对工程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以三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记录单》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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