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
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防范的管理
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
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四条 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
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五条 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备案后才
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
第六条 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受病毒感染
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 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
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
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第八条 监控服务器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
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U 盘、硬盘,对外来光盘、U 盘、
硬盘,使用前必须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如果发现监控服务器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机器与计
算机网络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