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
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二条 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
缆等由监控队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监控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确定监控设备具
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
并估算通讯线长度。
第四条 领取、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
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
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监控设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
地面试验场所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在试验场所试运行至少 48
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对安装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
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
第六条 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
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七条 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
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损。
第八条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
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
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距轨道不小于 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