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一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
事后处理为辅。
第二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调组织
实施。
第三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设系统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病毒
防范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掌握常见计算机病毒的防护处
理知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了解、跟踪当前计算机病毒的
流行趋势和有效对策。
第四条 监控系统使用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
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的病毒码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
更新。
第五条 各矿新增的监控服务器,必须经信息中心检查、登记
备案后才能使用,以防随机带来的病毒
第六条 定期查杀毒,定期查杀毒周期不能超过一周:对易
受病毒感染的机器,必须启用实时杀毒并每天查毒。定期
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 监控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
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
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