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实现政
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
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工作及
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履行职能、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
信息服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三服务”的原则,在为本级政府做好服务的同
时,积极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网
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市、区)政
府及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工
作,并确定分管领导。
第八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二)制定、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
(三)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编辑、传报、存储等日常工作,办好政
务信息刊物,丰富政务信息载体;
(五)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
下级单位及信息联系点的政务信息工作;
(六)组织开展信息调研;
(七)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
(八)保障政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