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国提供普遍服务的工作是在“乡村通行项目”(“ VAP”)下执行的,就监管激励和监管而言,这既不是明确的也不是可持续的。 在实施VAP四年后,本文回顾了当前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在识别独特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普遍服务义务(USO)的可持续制度安排。 有人认为,普遍服务基金(“ USF”)目前不适用于中国。 取而代之的是,当基于“联合委员会”与来自各个利益相关者团体的成员的治理架构中妥善解决协调和机构问题时,以“非补贴”制度为基础的基于层的监管方法可能是一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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