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方考察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开发建设质量,而选
择到能长期、稳定提供质优价廉的物资和服务的供方,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勘察、施
工、监理、策划广告、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材料和设备等供方
的考察、评价和选择。
第三条 各类供方选择须经专业考察、综合评价、选择推荐、
领导批准,并实施保优汰劣的动态控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供方的考察、评价工作:
1. 设计部负责规划、设计、勘察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
管理部、市政管理中心配合;
2.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监理供方的考察、评价,设计部、
营销管理部配合 ;
3. 材料供应部负责物资、设备供方的考察、评价,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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