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
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
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
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
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
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
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
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经三方
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
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
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
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
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_____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
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
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