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项旨在规范私募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的重要法规。该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主要针对私募基金,特别是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PE)基金的估值问题,旨在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而对于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也可参照执行。这为私募基金的估值提供了明确的边界。
指引强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主体责任,要求管理人对估值方法和参数承担责任,并定期检查估值结论,以防止出现重大偏差。这样,管理人需确保估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指引强调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估值日对相同资产特征的投资使用相同的估值技术,除非有充分理由变更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这有助于减少因估值技术不一致导致的不公现象。
公允价值估值原则是《指引》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真实反映非上市股权的市场价值。同时,估值时需要设定假设前提,假设估值日在理论上会发生股权出售交易,并以此为基础估计公允价值。
在选择估值技术方面,基金管理人需要考虑估值对象和相关市场情况,可能涉及市场法(如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市场乘数法、行业指标法)、收益法(如现金流折现法)和成本法(如净资产法)。此外,指引还提出了估值反向检验,即对比退出价格和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以验证估值的合理性。
对于中国市场特定情况,如老股和新股价格不一致的问题,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分析差异原因,结合其他信息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整体来看,《指引》的出台填补了私募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标准的空白,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操作准则,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化水平,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通过强化管理人的责任和提高估值透明度,也提升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信任度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