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集团客户的管理行 .
(二)一级分行原则上为农业银行授信总额 2 亿元(不含)以上
辖内跨二级分行集团客户的管理行。 对尚未纳入总行管理范围的跨一
级分行集团客户由总行相关客户部门指定一家一级分行作为该集团
客户的管理行。
(三)二级分行为辖区内集团客户的管理行。 对尚未纳入一级分
行管理范围的跨区域集团客户均应纳入二级分行管理范围, 由一级分
行相关客户部门指定辖内一家二级分行作为该集团客户的管理行 .
第十条 对农业银行授信总额在 10 亿元(含)以下的跨一级
分行集团客户和一级分行辖内农业银行授信总额 2 亿元 (含)以下跨
二级分行的集团客户, 管理行可由总行和一级分行相应客户部门按照
以下原则,在同级经办行中确定,并发文公布。
(一)集团本部(控股公司、母公司或总公司 )所在地的经办行。
(二)所辖集团客户成员信用份额相对较大的经办行。
第十一条 客户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跨区域集团客户识别的发起与认定,并按规定确定管理
行和经办行。识别认定的相关信息资料由认定行负责保管。
(二)负责本级行管理集团客户(或成员企业,下同)授信业务
的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 管理行对非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集团客户仅负
责牵头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核定业务,并承担授信调查责任。
(三)负责本级行管理集团客户授信情况及动态信息的搜集、 整
理和发布。集团本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经办行有义务主动搜集集团本
部或核心企业的动态信息,并及时通报管理行和其他经办行。
(四)负责本级行管理集团客户重大风险的预警、处置和化解。
(五 )负责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CMS)集团成员业务信息的
更新和维护。
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客户信贷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协助客户部门进行集团客户识别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