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案
项目部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及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
目部实际,
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
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
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
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
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
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
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
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
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
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
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
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
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
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
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
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
管控措施的不得
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
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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