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车位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z 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
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 z 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在 z 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
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 z 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
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
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项押
金租赁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
在当月 5 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
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15 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
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
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