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 、考勤规定
1、每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以打卡的形式作为出勤依据。
2、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有违反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1) 迟到:于规定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即为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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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 15 分钟以内罚款 10 元。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15 分钟 ,在 30 分钟以内的罚款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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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30 分钟的扣一天工资。
?对于一月内多次迟到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第一次迟到的正常 罚款,第二次迟
到的加倍罚款,第三次迟到的再加倍罚款,从第四次起迟 到的按旷工一天处罚 ( 旷工一天
罚三天工资 ) ,对于连续多次迟到的,经教 育仍不改正的,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 , 由行政监察部提请人力资
源部作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处理。
(2)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即为早退。
?早退 15 分钟以内罚款 10 元。
?
早退超过 15 分钟,在 30 分钟以内的罚款 20 元。
?早退超过 30 分钟的扣一天工资。
(3) 旷工:未经请假批准而未来上班的,即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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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三天的,第四天起视为自动离职,做自动离职处理。
(4) 自动离职:自动放弃本单位给予的工作机会,和与本单位尚未结算的各项
待遇。因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追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