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软件编码管理操作说明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并在
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
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5 月 1 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 8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和维护的,企业个人不能自
行进行编辑修改。
一、获取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
1.开票系统与税局端进行自动数据同步。
用户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会自动检测开票软件的税收分类编码
信息是否与税务局端提供的分类编码一致,如果不一致,将自动进行更新下载,
使开票软件中的税收分类编码信息与税务局端信息保持一致。
2.手动更新
在开票过程中,若发现当前的税收分类编码信息表不是最新的,可以通过“商
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界面的“更新”功能进行手工数据同步。
(图 1)手动更新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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