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第三条 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
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
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
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 IT 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 IT 应用的项
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
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的日常支持由研发部
和合作商共同承担,研发负责内部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支持;
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
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 IT 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
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
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
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营销部、运维
部)、IT 组(研发部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的营销部、运维部等业务部
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研发部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共同编写《立
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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