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制定《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监理)对
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须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各种测试的测试步骤和
需要的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对获取的数据
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访问及使用。
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 ,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使用环境中的实际数据 .
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IT 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部
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和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进行充分测试。 出具《系统测试报
告》(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 系统测试通过后,IT 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根据用户测
试用例进行用户测试, 出具《用户测试报告》(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组完成系统帮助文档(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
册》)。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帮助文档及时更新.
第三十四条 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公
司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
道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
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
一。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 .系统转换前,检查系
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 .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
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
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 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 (附件十三 ),《数据迁移计
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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