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置换审核办事指南
点击量: 31 更新时间: 2011-08-22 信息来源:赤峰
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置换。
审批依据
1、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 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地置换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2008 年 1 月
布。
申报资料
1、盟市旗县政府申请土地置换的请示;
2、废弃砖瓦窑、露天煤矿排土场等用地、村庄废弃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文件;
3、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4、已批未用置换退地协议书;
5、分批次或者单独选址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所需报送材料。
办理条件
1、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证书,1996 年土地利
用现状图标为建设用地且实际勘查结果为废弃砖瓦窑用地、露天煤矿排土场或者村庄废弃建设用地
的土地;
2、用于置换的两块地面积相当,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
3、用于置换的建设用地已经复垦并验收合格
4、涉及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程序合法
主办科室职责
利用科:负责建设用地置换审查;汇总协办处室意见呈报;拟文批复。
规划科: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耕保科:审查是否开展土地复垦整理;
地籍科:审查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权属有无争议;
监察科:是否存在违法用地、信访情况;
信访中心:适用法律、法规及诉讼、复议和告知、听证情况。
审批时限
20 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收费
申请地点 政务大厅
评论0
最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