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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技术规书
1.1 总则
1.1.1 本规书适用于“萧山****项目”电动葫芦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和试验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 本规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
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规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
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书的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否则应
列出偏差表供买方审查。
1.1.4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已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证明是完
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1.5 凡在卖方设计围之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卖方至少要推荐 2 至 3 家产品供买
方确认,而且买方有权单独采购(本体除外),但技术上均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1.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买方有权提出因规、标
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容由
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7 本规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
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规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与
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与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1.1.8 在今后合同谈判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
使用中文,如果卖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
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9 采用国际单位制。
1.1.10 本技术规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工程概况
1.2.1 概述
萧山*****项目,用于顶部检测设备的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