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目的
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
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应用系统已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 且由软件开发组织移
交给应用管理组织之后, 所发生的生产应用系统 (以下简称应用系统) 运行支
持
及系统变更工作。
4.
变更流程
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
表生成。
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 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
这些问题护; 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
是
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 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
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一般为信
息中心,还包括合作厂商)协作完成。系统变更过程类似软件开发,大致可分为
四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和程序下发上线。
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并将变更需求整理成《系统变更申请表》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负责接受需求并上报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分析需求,并提出系
统变更建议。对变更过程应形成变更过程记录。
系统管理员根据自行开发、 合作开发和外包开发的不同要求组织实现系统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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