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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
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 应报办公室备案, 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
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
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
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
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 、本次审计的特定
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
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
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
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
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 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
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 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
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
事项的客户, 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 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
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
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