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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考虑客户诚信、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基础上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
和具体业务;
(5)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6)合理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如计划、执行、督导、复
核、记录和报告业务;
(7)能够及时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档和按照规定期限与要求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以
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使用与检索的合规性和便利性;
(8)合理保证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政策和程序相关、适当,并正在有效运行。
第七条 由于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对形成和传播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
用,本所强调各级管理层的有关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要做到清晰、一致及经常化。这些行动和信息是为
了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本所通过培训、研讨班、会议、正式或非正式的谈话、职责说明书、新闻
通讯或备忘录,传达这些行动和信息,并将它们充分体现在本所的内部文件、培训资料,以及对合伙人
和员工的评价程序中,支持和强化本所对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切实实现高质量的认识。
第八条 本所要求领导层要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本所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本所要求领导层充分认识到,其经营策略应当满足本所执行所有业务都要保证质量这一前提条件。
本所针对员工设计的有关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包括激励制度)的政策和程序,充分表明本所对业务
质量的高度重视。
第九条 由于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
本所主任会计师履行质量控制制度的职责。主任会计师也可以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
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受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必须是本所股
东( 合伙人 ) 并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 从业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独立、客观、公正原
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本所强调如不能合理保证职业
道德规范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
第十一条 本所单独制定 《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要求全体人员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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