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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如下表所示。
表 1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方法 依据
A
体制
与机
构
80
分
A1
体制
50分
A11 办馆思想 16分
符合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开展规律和学校开展规划的定位和开展目标〔4分〕;有办馆理念〔2分〕;每学期
有工作方案〔3分〕;每学年度有工作方案〔3分〕;有5年开展规划〔4分〕
总那么
A12 管理体制 12分
有主管校领导,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4 分〕,参与学校关于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相关的重大建
立和开展事项的决策性会议〔4 分〕,并有时机发表专业性意见和建议〔4 分〕
第五条
A13 组织机构 12分
根本机构设置适应工作需要、完善,至少设立图书馆根本业务功能部门4个以上〔8分〕;缺一个部门扣2分,
每增加一个部门功能〔如参考咨询、技术部等〕相应加1分,加分不能超过4分
第六条
A14 图书馆分馆
制
10分
根据效劳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建立总馆、院系〔所〕资料室或分馆的组织架构〔3分〕,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统
一管理模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5分〕,其资料室或分馆承受学校图书馆的业务指导与协调〔2分〕
第七条
A2
机构
30分
A21 图书馆工作
委员会机构
10分
有校级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以主管图书馆的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3分〕、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3分〕、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专业带头人、教师代表与学生代表等组成〔4分〕
第八条
A22 图书馆工作
委员会任务
10分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1次活动〔5分〕,主任委员和全体委员听取图书馆馆常年度工作汇报、反映
师生读者的意见和要求、商讨图书馆开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措施〔5分〕。
A23 学生工作
社团或工作委员
会
10分
图书馆独立成立或与学生处合作成立图书馆学生工作委员会〔5分〕,积极参与图书馆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忠于职守〔5分〕 第三十四条
B1
馆长
22分 B11岗位设置 10分 图书馆设立馆长一名〔3 分〕,规模较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配备有副馆长或馆长助理〔3 分〕;图书馆
馆长应为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其他校级学术性机构成员〔4 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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