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度相关知识点
#### 一、背景与依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级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目的**: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二、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单体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工程、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人防工程以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
- **管理机构**: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负责市区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 三、竣工验收流程
1. **自检阶段**:
- 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在建人防工程进行自检,确认是否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 自检合格后,向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2. **资料审核**:
- 工程办收到申请后,需及时检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 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参建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质量保修书等。
3. **现场检查**:
- 组织专家小组,按专业分工进行数据访问和工程实体检查。
- 专家小组由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力五大专业的专家组成,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验收程序**:
-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并出示竣工资料。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的主要内容及竣工验收情况。
- 各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功能试验,并检查工程资料完整性。
- 根据发现的问题,工程部出具最终验收意见,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后可申请复检。
5. **争议解决**:
- 若参与各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并提出解决方案。
-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 **备案手续**:
- 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 工程办公室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 四、监督管理
- **质量监督**: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 **违规处理**:民防局有权对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可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格。
#### 五、总结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度》通过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旨在加强人防工程质量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每一项人防工程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这对于提高我国人防工程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