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在完成施工后能够达到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建立的一套详细流程和规定。该制度主要涉及了以下几个关键知识点:
1. **适用范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度适用于市内单体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工程、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人防工程,以及兼顾人防需求的工程。
2. **责任部门**: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受委托负责市区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则负责工程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
3.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设备调试完毕,平战结合准备就绪,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获得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以及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
4. **专家参与**:竣工验收由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涵盖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力五大专业领域。如果专家与项目监理单位有关联,需重新选取。
5.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展示竣工资料;监理单位通报监理过程和验收意见;各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功能试验和资料完整性;根据发现的问题出具最终验收意见;整改完成后复检。
6. **争议解决**:若验收中各方意见不一致,应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可提交第三方调查处理。
7. **备案制度**: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备案,民防局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这套制度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城市建设和人防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通过严格验收和备案流程,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人防工程的功能性和稳定性,为城市的防空防灾能力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