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食品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食品安全。这份资料详细列出了这些制品的生产许可审查流程和要求,涵盖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过程。
资料明确了适用范围,即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以及在食品生产和流通中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用具和餐具。这些制品按照功能被分为四大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和其他类。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和编织袋;容器类如桶、瓶、罐、杯等;工具类涵盖各种餐具,如筷子、刀叉等;其他类则包含无法归入前三类的制品。
资料详细规定了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39个产品,包括不同类型的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和食品用工具,并给出了对应的产品标准,例如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等。每个产品单元都有相应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实地核查办法,以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严格的卫生和质量控制标准。
实地核查办法是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关键环节,它包含了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例如,企业必须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料来源应可追溯,生产过程应能有效防止污染,产品检验设备和技术能力需满足标准要求,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产品信息等。
此外,每个产品单元的审查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对各类制品的特定要求,如非复合膜袋的厚度、透明度、密封性能,复合膜袋的耐高温性能,容器的密封性、耐冲击性,工具的耐用性和卫生性等。通过这样的审查,可以确保食品用塑料制品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这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审查依据,同时也为企业设定了高标准的生产规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随着食品行业的不断进步,这类规范也将持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