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针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关键法规,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细则中的主要内容。
该细则明确了发证产品范围和申证单元。肉制品包括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以及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等四大类别,涵盖了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熏烤肉类、烧烤肉类、肉脯类、熏煮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多种产品。每种产品类别均有明确的定义和生产工艺要求。
细则对生产资源提出了详细要求。企业在生产场所方面需具备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设施,例如原料冷库、辅料库、加工车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等。此外,根据产品类型,如腌腊肉制品需要有晾晒及烘烤车间,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制品需要热加工间和冷却间,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则需要滚揉或腌制间。在生产设备方面,企业必须有能控制温度的设施,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应无毒、无害且易于清洁消毒。
接着,产品相关标准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每个产品类别都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腌腊肉制品的GB2732、GB2730等,酱卤肉制品的GB2726、GB2728等,这些标准对产品的卫生和质量指标设定了明确的界限。
在原辅材料方面,企业需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经过兽医卫生检验检疫,进口原料肉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禁止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
出厂检验设备的配备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不同类型的肉制品企业需要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如分析天平、烘箱、灭菌设备、微生物培养箱、无菌室等,以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总结来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于肉制品生产企业提出了严格的生产条件、设备配置和质量检验要求,确保了市场上销售的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获得并维持生产许可证,从而合法地生产和销售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