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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乡(镇)、林场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
5.1.1.1 乡(镇)、林场处置要求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乡(镇)、林场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以电
话形式报告
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镇)、林场负责上级指示下达和火场火情
报告传递任务。
5.1.1.2 乡(镇)、林场报告内容
要按照瞭望员、护林员报告内容或其他森林火灾发现人所诉内容如实报告。
其中瞭望员
报告内容应符合 LY/1765-2021 6.1 条款的规定。护林员报告内
容主要包括具体发生火灾位
置、林相、火场火势以及有无人员扑救等。
5.1.2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处置要求及报告内容
5.1.2.1 县级、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要求
5.1.2.1.1 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下级森林防
火指挥部办
公室的报告内容做好记录,在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后立即进行处置,并在第一
时间以电话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结束后,应按上级森林防火
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时限进行书面报告。
5.1.2.1.2 对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报
道的森林火灾
信息,县级、市级、省级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下级核实情况,
要求下级限时反
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通报信息的部门。
5.1.2.1.3 对下级请求支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问清情况,尽快协
调落实,并
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