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
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是森林消防行业标准之一,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防火宣传固定性设施和临时性设施设置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的建设。
森林防火宣传设施是一种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设施、设备和载体,主要包括宣传牌、宣传栏、宣传品、警示旗、森林防火吉祥物、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电子警示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等。
固定性宣传设施是固定设置长期使用的森林防火宣传设施,临时性宣传设施是阶段性使用的森林防火宣传设施。
设置原则:
* 宣传内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 宣传内容应具有思想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 宣传标语应规范用词,语言文明,并与时俱进、发展创新。
* 宣传设施设置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 宣传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艺术性、观赏性。
* 宣传设施使用中应及时维护,保持干净整洁。
固定性设施:
* 固定性宣传设施应设置在森林防火区、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及成片造林的区域。
* 宣传内容含有森林防火徽标的,式样应符合 LY/T 2577 的相关规定。
* 宣传内容中含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应符合 LY/T 2578 的要求。
宣传牌:
* 式样一般为长方形,宽度为大型宣传牌应不小于 4m、中型参考 2.5m、小型应不大于 1.5m,长宽比例可参考 3:1、2.5:1、2:1。
* 内容主要包括文字要素和图形要素,其中文字要素包括宣传标语、火警电话、宣传单位;图形要素包括森林防火徽标、森林防火吉祥物、森林防火标志。
* 位置应设置在森林防火区出入口、道路沿线、墓地、森林旅游场所、重点火险区。
宣传栏:
* 宣传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火源管理要求、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森林火灾扑救、避险、自救知识等。
* 应设置在林区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屯、学校、经营机构、公共场所。
电子显示屏:
*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实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响应措施及宣传标语。
* 内容应简明扼要,静态或滚动显示。
* 设置位置同宣传栏。
电子警示器:
* 音频内容应重点突出禁火标语。
* 应设置在重点防火区、保护区,防火检查站,墓地行人往来处。
森林防火吉祥物:
* 样式应符合附录 A 中要求。
* 森林防火吉祥物可与宣传标语搭配使用。
* 应设置在林区主要道路两侧、进山道口及森林旅游场所。
临时性设施:
* 宣传车:
+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火源管理要求、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森林火灾扑救、避险、自救知识。
+ 沿森林防火区道路或林区的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屯、学校、经营机构、公共场所宣传。
* 警示旗:
+ 警示旗包括带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预警旗和带有防火标识的宣传旗。
+ 带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警示旗设置在林场、乡镇、村屯、防火检查站等室外场地。
+ 带有防火标识的宣传旗设置在林区的主要道路两侧、主要进山道口、居民点、森林旅游场所、防火检查站等。
+ 带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警示旗应与当日森林火险等级或预警等级保持一致。
* 广播:
+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火源管理要求、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森林火灾扑救、避险、自救知识。
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为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旨在提高森林防火宣传的效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