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隐名投资人(下称“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显名投资人(下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_________有限 XXXX(以下简称标的 XXXX)投
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代甲方持有目标
XXXX____股份。为明确甲、乙双方在 XXXX 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
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订本协议如下,以昭信
守:
第一条 目标 XXXX 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认缴出资_______
万元,占目标 XXXX____的股权,以乙方名义在 XXXX 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
记中予以登记。前述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无前述出资对应的股东义
务。
第二条 甲方享有目标 XXXX____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表决权、股息及/或配股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股份财产权
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其代甲方持有的股
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XXXX 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
关 XXXXXXXX。
第四条 乙方及目标 XXXX 认可甲方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
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
部 XXXXXXXX。
第六条 乙方对此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 XXXX 由此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第七条 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目标 XXXX 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目标 XXXX 财产和损害目标 XXXX 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X 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
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
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 XXXX 效力。(以
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