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虚拟股份
。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 XXXX 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
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
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
1.5.
可执行的激励股权
。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
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
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 1.4 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
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
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
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 XXXX 或现有股东回购,则
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
2. 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
2.1.
管理人
。本计划由本 XXXX 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 XXXX(“管理人”)
根据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XXXX(“适用 XXXX”)管理
和解释。除非本 XXXX 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
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
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
2.2.
管理人权限
。受适用 XXXX 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 XXXX 董事
会另有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
(1) 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
(2) 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
(3) 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
(4) 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 3.3 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
权的价格;
(5) 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
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
(6) 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
(7) 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
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面影
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补充
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
(8) 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
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价格);
(9) 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