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做好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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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以电能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实施的生产许可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这类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下级部门进行发证。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定义明确为:专用于工业和商业环境,以电为加热能源的食品加工或烹饪设备。家庭使用的类似设备则不在许可范围内。根据细则,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被分为两个产品单元,即商用电热设备和工业电烤炉,包括了电炸锅、电烤箱、电磁灶等多种具体产品品种,每种产品需符合特定的执行标准。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例如,企业必须按照产品品种提交产品检验报告,覆盖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此外,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如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等,并配备相应的关键生产设备,如剪板机、折弯机、焊接设备等。所有设备应符合规格要求,且不能使用简易手动型设备。
企业还需要具备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例如下料、钣金加工、焊接、装配、安装和调试等环节,都需要相应的设备支持。同时,企业还应有防止产品受潮、受损的存储条件,并确保检验室的供电和供水设施完备。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许可涉及到企业的合法合规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生产的每一环节都符合标准,才能获得并保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