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会计处理的数据来判断房开企业预计毛利率的计算基数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房地产业营改增以来,我们的企业就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
即收入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因为这个增值税呢,是价外税,所以理所当然的就
是分立为“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如果是有免税的项目,要不要分,这儿
先不折腾考虑了。本来呢,这个逻辑挺清楚的,结果后来出来一个增值税,大家
就有点自乱阵角了,小编且带大家来看看这个事儿。
一是销售现房,这个问题,小编在想:
(1) 收入达成,基本上所得税的收入也实现了(根据收款约定),增值税呢也是
依照收款的约定,会计上是将同步拆分收入的增值税,并以不含税收入体现利润
表的收入,这个理解大家可以看看先。
(2) 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依照财税[2016]43 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这是主要的涉税税种计算方式,小编在想,现房多是不存在所得税的预计毛利
率计算所得,以及土地增值税的预缴问题,所以这个情形相对好统一一些。
二是预售期房,这个就是容易产生问题了,因为这也是我们议题当中关注的问
题。
(1) 土地增值税预征,我们先来看看规定吧,这个财税部门是明确了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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