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议方案
该方案旨在解决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的发展瓶颈,旨在设立专业委员会和行业合作委员会,以加强协会的组织、指导、协调、引领和服务能力。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立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承担协会授权和安排的工作,包括组织研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拟定乙级资信评级标准和评价办法等。
2. 组织机构
专业委员会依托会员单位组建,吸收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至三名、委员若干名。
3. 组建单位条件
组建单位是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信等级、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良好的社会信用、能够提供公益服务相应的人员和财务支持。
4. 管理运行
专业委员会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协会安排的工作和委员会自主工作。委员会自主工作需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经会长会议审核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实施。
5. 工作经费
专业委员会工作经费主要由组建单位资助和开展公益服务活动收益筹措。
二、行业合作委员会
1. 主要职责
行业合作委员会为协会分支机构,对外可以协会联盟名义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建行业合作联盟、开展广泛跨界合作、组织拟定相关办法、推动行业内企业整合重组和转型升级等。
2. 组织机构
合作委员会依托会员单位组建,根据内外合作需要可设若干专业合作联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3. 组建单位条件
组建单位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信等级、专业技术力量较强、良好的社会信用、跨行业市场能力强、经营业绩较好、龙头作用显著,具有组织引导行业合作、跨界发展的能力和有关资质技术以及人员经费支持。
4. 管理运行
合作委员会在协会统筹管理下开展工作,包括协会安排的工作和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重大管理办法和自主工作需拟定年度计划,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实施。
该方案旨在加强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的组织、指导、协调、引领和服务能力,为行业发展和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