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安装部分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主要电气施工项目有动力、照明供电系统。给、排水施工项目有消防供水、生活供
水、生产供水及雨排水、污排水。
二.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细则实施依据:
1.1、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文件;
1.2、经审查批准的勘察、设计文件;
1.3、工程设计、施工有关的规范标准;
1.4、监理规划;
1.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
2、监理细则实施的各项监理活动内容说明(采取的方式,监督的内容,要求或结果):
2.1、旁站
2.1.1、旁站概念: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过程实
施进行监督的活动。
2.1.2、旁站监督内容:
(1)、检查施工企业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2)、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施工机械性能及测量仪器校验状态;
(4)、检查施工方案、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检查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6)、检查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复验报告及使用情况。
2.1.3、旁站要求:
(1)、施工单位对监理实施细则已明确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施工前 24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部:
(2)、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上述 6 项旁站监督内容时,责令其整改,对于不
进行整改或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
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下达局部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人员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2.2、巡视
2.2.1、巡视概念: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
的监督活动;
2.2.2、巡视监督内容:
同旁站监理。
2.2.3、巡视监督要求:
(1)、巡视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上述 6 项监督内容时,责令其整改,对于不进行
整改或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下达局部暂停施工
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将巡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责成施工单位整改的指令记入监理日记。
2.3、平行检验
2.3.1、平行检验概念;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
的基础上,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23.2、适用对象:工程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
2.3.3、实施时机: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合格证或复验报告有疑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