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合同
特许人: (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有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的区域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发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
的“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特许权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已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经营“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
“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
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
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
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
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
开展业务以经营“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
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
时,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 6 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
部店数 50%。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 2 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者加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