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40815
甲方:x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章【合同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照
执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各自独立,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开设的专卖店(柜)属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授权区域及期限】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 xxxxxxx 经营 XXXXXXX 服饰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约定
以外区域经营 XXXXXXX 服饰产品,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销售 XXXXXXX 服饰产品。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 2014 年 10 月 01 日至 2015 年 09 月 30 日止。
第三章【合作细则】
第一条 甲方根据授权乙方经营的区域情况,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至少开设 壹 家专卖店(柜)。乙方须
按甲方要求在 2014 年 10 月 01 日前在 xxxxxxx 完成壹家形象专卖店(柜)的布置和装修及开业,
形象店的实用面积应在 70 平方米以上,并通知甲方派员审核。
第二条 乙方须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其中: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同期满如不续约,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且与甲方结清所有
往来账款后,甲方无息全部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首批货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只接受款到发货的原则,款未到帐,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第三条 供货价及换货政策
1、乙方享受的货品进货折扣为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37%(含税),皮衣、皮草、羽绒服及饰品的进
货折扣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所享受的换货率为:跨季 15%换货 ;补单货品属于买断无换货率。
3、换货金额只能用作乙方补货的货款,不能退款、不转作定金或保证金,不能用于购买物品或其他
用途等。合同终止时,乙方所余换货金额不退款,只能一次性按原折扣拿货。
4、乙方换货之前必须传真换货明细给甲方,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退回调换,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取
货及接收,由此带来的货品遗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专卖店(柜)的开设要求及设计装修
1、乙方所拓展开设之加盟店,临街店实用经营面积应在 80 平方米以上,要求在繁华商业路段;商场
专柜实用经营面积应在 70 平方米以上,以上店址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2、装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卖店(柜)详细平面图,甲方负责免费绘制专卖店(柜)装修所需
全套设计图。若乙方提供的专卖店(柜)详细平面图有误,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统一装修店铺,加盟店(柜)所需的货架、模特等装修物品须在甲方
统一购置。
4、装修完毕,乙方须将装修形象(门面、货架、橱窗、地面、天花等)进行拍照并寄给甲方验收或
由甲方派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业;验收未达到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