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1.明确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
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 2 条 责权单位。
1.资产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3.财务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的处理部门。
第 3 条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办公设施等。
第 2 章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核审批
第 4 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第 5 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汇总整理成
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经资产管理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
第 6 条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各种数据和其依据资料及其预算的意见进行复核,
财务部经理提供审核意见,交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 7 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投资严格控制
在预算之内。
第 3 章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