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税收协定》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一项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议。这份协议明确了两地对居民个人和企业所得的征税规则,旨在促进跨境经济活动,优化营商环境。
协议明确了适用人群,即双方居民。居民包括因住所、居所、总机构或管理机构所在地等因素在任一方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公司。对于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个人,协议规定了判断其税收居民身份的具体规则,如依据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等标准。
协议涵盖了两地各种类型的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地),以及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香港)。它还提到,未来出现的与现有税种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新税种也将受此协议约束。
协议第三条定义了若干关键术语,如“一方”、“税收”、“人”、“公司”、“常设机构”等,并规定了这些词在不同情境下的解释。例如,“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等。
第四条详细定义了“居民”的概念,对于个人,主要依据居住天数来判断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于公司,除了在成立地注册的公司外,还包括在境外注册但管理或控制在特区的公司。
第五条则涉及常设机构的规定,明确了常设机构的定义及其涵盖的活动类型,这对于判断跨境企业是否需要在对方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
此外,协议还包含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方法,比如利润来源地原则,以及对于航运、空运和陆运企业的特殊规定,这些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仅在提供服务的区域内纳税。
整体而言,《中国香港税收协定》是两地经济交流的基础性文件,它确保了税务政策的透明度,降低了跨境交易的成本,促进了两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