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城市规划局行政技术准则是一份指导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的重要文件,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地方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乡镇工程则参照执行。
准则在第一章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目标,强调了编制详细规划、设定规划条件以及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时需遵循的原则。建设用地控制是其中的关键部分,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且用地性质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对于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情况,需先调整规划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需符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坚持整体开发和配套建设。
在建设用地规模的核定上,准则要求根据项目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年度计划执行,避免土地的浪费,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对于用地面积有明确的最低限制,如低层居住建筑、中高层及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和公共建筑,未达到最小面积的项目需纳入统一开发。对于特殊情况,如邻近土地已建成、特殊地形或政策限制等,可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建筑容量控制是另一项重要内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特定的指标进行。对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提供了附表作为参考,同时考虑到项目规模、性质、位置和用地情况。对于混合用途的建设基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需根据基地的使用性质划分后分别计算。
这份准则旨在促进衡南县的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为开发者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技术准则,衡南县可以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