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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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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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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意见》(杭电办[2007]287)
(下简称《校两级管理方案》)精神,本着确保教学工作、鼓励科学研究、促进团队
建设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制定本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
办法.本办法经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从 2008 年开始执行。
一. 总体说明
1.全院非校聘岗位教职员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职员及教辅人员岗位两类,
均按 4~9 级进行聘任.教学科研岗位分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两部
分,职员岗位分基本绩效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绩效工资和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总额分别占学校下
拨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75%与 25%左右,教学科研岗位 1 个标准课时
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控制在40~60 元.
3。职员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平均绩效工资不超过 90%切块,并按教学科研
岗位人员绩效工资同等比例的基本绩效工资分配后,职员最高基本绩效工资不超
过教师 4A级基本绩效工资来控制。
4。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按《校两
级管理方案》计算。
5。本校非本院职员为本学院兼课,课酬按《校两级管理方案》与《校专题会
议纪要(2008 年 21 号)》执行.
6。本学院职员承担课程教学,课酬参照《校两级管理方案》与《校专题会议
纪要(2008 年 21号)》执行.
7.校聘岗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按《校两级管理方案》及学校核定的工作量计
发。
8.累计两次未达到最低级岗位聘任条件者,作不聘处理,转校人才交流中心。
9.《兼任管理及其它工作津贴发放》按附录一执行.
10.《教学评比考核方法》见附录二。
11。《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栏目及各类补贴、福利栏目》见附录三。
12.《学院职员(行政管理、思政教师)岗位考核办法》见附录四。
13。《学院计划外创收经费分配办法》见附录五。
14。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校聘岗位的年度
与聘期的考核工作,负责实施学院的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评议审定学
院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及岗位等级,并进行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
正副主席和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15。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监督与审计小组,负责对学院
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岗位等级及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审计,成员由学院教代会
组长联席会议指派.当年学校下拨到学院的绩效工资总额与学院具体分配情况,向
全院教职员工公布。
16.本分配办法中未有涉及情况或特殊情况,由学院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根
据《校两级管理方案》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
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聘任及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1、岗位聘任总体说明
1) 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按《校两级管理方案》执行。院聘岗位分四~九级,
四~八级岗位又分 A 档、B 档。
2) 基本绩效工资按岗贴系数发放,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考核工作量及岗贴
系数、单位业绩点系数为:
级别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年考核工作量
4。0
3。8
3.6
3。4
3.2
3。0
A 档
4。0
3.4
2。8
2。3
2。0
岗贴系数
B 档
3。7
3。1
2。6
2.2
1。9
1。7
A 档
1。
000
0.895
0.77
8
0.676
0。
625
单位业绩
点系数
B 档
0。92
5
0。8
16
0.722
0.6
47
0。
594
0。
567
其中:单位业绩点系数为=岗贴系数/年考核工作量
3) 基教部人员,或教学业绩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均为 A 者,或教学业绩考核 B
级(含 B 级)以上且年龄 45 周岁(含45 周岁)以上者,近三年年均或当年
最低科研业绩点按相应级别额度的 25%执行.
4) 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上需另增
加 1。0 点,不考核最低教学业绩点。
5) 以下聘岗条件中称号、立项均为当年有效;A 档聘岗条件(1)的奖项为
近两年有效;建设项目按建设期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年;人文社科类研
究经费按相应额度的 20%要求;科研经费均为实到经费;建设项目建设
期间工作的分配名单由项目负责人指定。
2、四级岗位聘岗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出站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
员,或国家级项目主持者,或获奖项目主持者。年最低教学业绩点需达到0.8 点;近
三年年均或当年最低科研业绩点需达到0。8 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定四级A档:
(1)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 5);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 3);
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 2)。
(2)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排名前 5);或国家级研
究项目负责人;省级重大研究项目或省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4)立项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立项省精品课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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