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辽宁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教育
网站的管理,规范其信息服务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辽宁省
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2 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
第 33 号)、《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0 号)和《教育网
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技[2000]5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网站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
关规定,以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
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向
上网用户提供教育教学和其他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网站。
第三条教育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贯
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社会提供健康规范的教育信息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