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867508672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996 年 6 月 21 日,邮电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搞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通信建
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通信线路、管道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承包的企
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企业的资质应当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资金数量、技术
装备、建设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确定。通信工程施工企业根据其资质条件
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和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二、三、
四级.
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
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
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设计,须取得相应资
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邮电部计划建设司负责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通信工程施工企
业资质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审批
第五条 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施工企业由省(区、市)邮电管理局
或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报送邮电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