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是新都桂城村镇银行为了规范贷款抵质押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防范贷款风险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确保贷款抵质押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根据管理办法,贷款抵质押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供抵质押物以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这种担保方式分为贷款抵押担保和贷款质押担保。贷款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来优先受偿。而贷款质押担保则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给银行占有或办理质押登记,当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同样可优先受偿。
管理办法强调,同一笔贷款的多个抵押人或出质人可以共同担保,但不主动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银行通常会采用统一的担保合同文本,如需修改或不使用统一文本,必须经过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查。
在选择抵押物方面,银行优先考虑现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价值稳定、易于变现的财产。对于机器、设备等价值波动大的抵押物,则需谨慎处理。特别指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建筑物需同时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其上房产抵押需得到政府许可,并考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素。乡(镇)、村企业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土地使用权也应同时抵押。
在实施贷款抵质押担保过程中,银行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同时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本办法适用于区内符合银行贷款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申请本币各类贷款的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