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化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是吉林石化公司针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制定的一份详细规定。该办法旨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依据《工业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而设立,涵盖了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管理职责、分类管理、操作与维护、解除与恢复等关键环节。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机动设备处作为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制度制定及监督执行;生产运行处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和风险评估;安全环保处监督运行情况和报警设施使用;各下属单位的机动设备科、技术(生产)科、安全科和生产车间则分别承担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操作管理、监督和具体操作使用。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被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进一步细分为A1、A2、A3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停车和安全影响。A类联锁关系到重大安全,B类则主要用于报警。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需由技术(生产)科审核确认,并定期更新。
联锁系统的投运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投运需由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提出,经仪表和电气维护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联锁解除分为长期性和临时性,长期解除需详细论证,临时解除不得超过一年。解除申请需填写申请书,经过相关科室审查和领导批准,A1类联锁的长期解除还需厂长审批。
此外,办法强调了在设备检修、故障或紧急情况下的临时解除流程,以及联锁恢复的程序,确保在解除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小时内的临时解除需经过快速审批流程,检修完成后及时恢复。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严谨的操作流程,确保了自动化联锁系统的稳定运行,体现了教育领域的专业性和实践性。